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

时间:2024-04-26 03:12:27
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

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

在当下社会,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,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。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?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,欢迎大家分享。

  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 篇1

调查时间:20xx年10月6日

调查目的:当今社会,兼职已成为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。大多数学生而言,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,有的却不以为然,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、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。许多学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、了解社会,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,提高各方面的能力;另一方面可以积累

工作经验以便在往后的实践中能更好的接触社会、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,寻找发展的机会。为了了解学生对于大学生兼职问题的看法,我们开展了此次活动。

调查对象:淮南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,大一学生5名,大二学生30名,大三学生15名。

  调查内容:

1。大学生兼职的基本情况

2。大学生在兼职工种

3。影响兼职的因素

4。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

调查方法:通过派发调查问卷进行调查,发放问卷50份,收回问卷50份。

调查结果:

一、大学生做兼职的现状分析

经数据统计,出于补贴生活费用的占23。3%,其中男生占46%,女生占54%;为了积累社会经验,锻炼能力,为以后工作做准备占52。3%,选择此 ……此处隐藏42241个字……人会在选择职业的时候看重自己的权益。而在打工中有63%的人都多多少少有自己权益受到伤害的经历(克扣工资,老板刁难等等)。这说明了学生的维权意识比较差。

援引中国青年报报道: 维权率只有1017年度关于大学生打工的调查报告工作报告。打工的大学生被侵权后,大多只能有泪往肚里咽。李迎丰说,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,在校学生不属于《劳动法》调整范围,劳动部门在大学生打工方面仍然是“有心无力”。 北京金研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劳动事务部主任、劳动法专业律师刘昊斌告诉记者,打工的在学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劳动关系,所以不在《劳动法》调整范围内。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,可以通过《民事诉讼法》提起诉讼。但这样做,成本高、效益低、速度慢,对大学生来说非常不划算。

刘昊斌说,用人单位不愿与在学大学生确定劳动关系,是因为一旦确定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就要为之开立社保账户而大学生既使整个假期都用来打工,时间最长也只有一两个月,而且大学生打工单位非常不固定。

《关于〈劳动法〉若干条文的说明》规定,《劳动法》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3个方面: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;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;其他通过劳动合同(包括聘用合同)与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,只要大学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体力提供了劳务,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,应该同正式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、安全保障、工资待遇等。但大学生以教育实习名义到企业工作的情况除外。

由此,大学生们应该主动保护自己的权利,大学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,利用法律武器,假使在短期的兼职工作,也应该对自己的权益做出应有的维护。

《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.doc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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